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文端超、彭刚平、李国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公司于2021年度已经发生的和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另,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公司实际关联交易收入为49.49亿元,约占全部营业收入的47.91%。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1年关联采购额度为41,290万元,约占全部采购金额的5%。实际采购金额6,590.61万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0.70%,主要为公司本部租赁华电科工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等2,818.22万元,及上海分公司租赁上海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477.07万元;剩余3,295.32万元为对关联方的小额零星的技术、服务和物资采购。
预计2022年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内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项目进一步增加,因此对于2022年的关联交易收入预计较2021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收入将有所增加。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收入60亿元,关联交易比约60%。预计关联收入具体如下:
另外,预计2022年全年关联采购金额约44,900万元,约占全部采购金额的5%,主要为本部租赁华电科工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上海分公司租赁上海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以及对关联方的技术、服务和物资采购。
华电科工为华电集团全资子公司,是华电集团工程技术产业板块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发展平台。华电科工拥有六个核心业务板块:重工装备、环保水务、工程总承包、新能源技术、国际贸易、能源技术研究与服务。华电科工利用强大的专业设计能力、项目管理模式和资源组合能力,为用户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华电集团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计基础[2002]2704号文)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9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是一家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华电集团现为全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之一,在全国范围进行电源及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煤炭的生产和销售。此外还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1、华电科工持有公司62.48%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华电集团持有华电科工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电集团、华电科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华电重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方华电集团、华电科工及其下属企业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表现良好,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输煤系统等的设计、设备及安装建设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电厂四大管道设计及加工服务、电站空冷岛系统设计及建设服务、电厂综合能效提升等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和武汉华电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钢结构部件的设计、加工和制造,及噪声治理的设计、加工制造、安装调试,风电塔筒加工制造、光伏项目建设等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海上风电业务建设等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制售氢、装备制造等服务。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采用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达成协议。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2021年发生的关联采购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为0.70%,占比小,发生的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7.91%,其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2022年,公司将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以保证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2022年5月27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2021年,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22年5月27日以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6,082.00万元(不含利息)。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需要具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特点。现金管理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带来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议案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将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现金管理受托方、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产品期限、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参考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等现金管理产品信息。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公司财务资产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所购现金管理产品均需满足保本要求。
另外,公司财务资产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将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类型、币种、规模、产品期限、合同签署日期、启动日、到期日、预计到期利率、产品结构、本金及收益兑付时间、资金投向等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受托方基本情况。若受托方未上市,公司将披露其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为交易专设等基本信息,主要业务发展状况、主要财务指标等经营财务状况,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说明,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等。若受托方已上市,公司将披露其企业名称、上市地点、证券代码、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说明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3.0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2.58%,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短期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属于现金管理范畴。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产品收益风险、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确定现金管理产品金额、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请见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无异议。”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22,27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贷款(含E信通)余额为13,630万元(不含本次);为重工机械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8,000万元(不含本次);为武汉华电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5,000万元(不含本次)。
●因曹妃甸重工和武汉华电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本次为曹妃甸重工22,27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以及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了10,950万元贷款,其中3,000万元于2022年9月27日到期,4,000万元于2022年11月18日到期,3,950万元将于2022年12月9日到期;申请的E信通额度循环使用,截至2021年末使用额度2,680万元。曹妃甸重工根据其自身经营需要,拟在其上述贷款和E信通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3,630万元,另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8,64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为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中5,000万元银行授信于2022年10月11日到期,3,000万元银行授信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重工机械根据其承揽的项目情况,拟在上述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中5,000万元银行授信于2022年8月27日到期。武汉华电根据其承揽的项目情况,拟在上述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22,27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曹妃甸重工和武汉华电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曹妃甸重工22,27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以及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曹妃甸重工,2009年5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白建明,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址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滨海道南侧,经营范围为大、中型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港口、交通、市政、冶金、建材、海洋工程、粮食行业的设备、散装物料输送系统、管道工程、施工机械、起重机械和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承包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配件供应、货物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船舶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维修;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服务。主营业务为大型物料输送设备和风电设备的生产制造。
曹妃甸重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重工机械,2004年4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亓炳生,注册资本2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景顺路8号,经营范围为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产品生产制造。
重工机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武汉华电,2010年12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亓炳生,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经营范围为能源、环保、水利、矿山、交通行业的工程承包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技术咨询;金属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原材料贸易、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需要审批的,必须持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产品生产制造。
武汉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曹妃甸重工、银行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重工机械、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武汉华电、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可以有效降低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金额合计35,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7%,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另外,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武汉华电经营状况稳定,其收入和利润可以用于归还贷款。
关于公司为曹妃甸重工22,27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申请22,27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地完成2022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为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申请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2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重工机械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关于公司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申请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2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武汉华电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26,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7%;公司与子公司作为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含E信通)13,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目前,前述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情况,也没有代偿情况。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计,2021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408.86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2,340.89万元,分配2020年度利润3,002.72万元,母公司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101,747.2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19,812.47万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7,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合计人民币9,919.59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2.71%,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公司的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以系统研发设计和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以核心高端物料输送和装卸装备研发制造为支撑,为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行业提供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随着智能化的快速发展,公司正在推进物料输送和装卸装备无人化和系统智能化的研发和实施,借助多年物料输送系统设计和总包经验,提供后续智能化、无人化改造和运维保障服务。由于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公司逐步展开输煤系统综合治理及改造业务。此外,公司也在积极布局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开拓直接面对海外业主的物料输送系统EPC项目。本公司自行设计制造的核心物料输送和装卸装备包括环保圆形料场堆取料机、长距离曲线带式输送机、管状带式输送机、装卸船机、堆取料机、排土机、翻车机、数字化料场管理机器人等,上述产品主要用于环保圆形料场系统、电厂输煤系统、港口码头装卸运输系统等物料输送系统。本公司已取得机械行业(物料搬运及仓储)专业甲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港口装卸机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等物料输送系统工程资质。
物料输送系统工程行业与电力、港口、煤炭、冶金、化工、建材、采矿等下游行业密切相关。2016年以来我国煤电行业的投资建设有所放缓;在港口、煤炭等其他行业方面,因属于传统工业行业,该等行业需要消化过剩产能并加大环保节能改造投入,增量固定资产投资有限,存量资产的环保节能改造市场空间较大。除本公司外,物料输送系统工程行业主要还有三类参与者:第一类为设计院;第二类为设备制造商;第三类为建设施工企业。在物料输送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公司的管状带式输送机、长距离曲线带式输送机、环保圆形料场都是市场的先行者和领跑者,依托科技创新和应用,公司始终保持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同时具备技术研发、系统设计、核心装备制造和大型项目管理能力,在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多个行业具有众多良好的项目总承包业绩,业务体系完整、一体化程度高,在物料输送行业表现出领先的整体服务实力。
本公司的热能工程业务专业从事管道工程、空冷系统研究、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和总承包服务,为在运行机组综合效能提升、节能降耗、灵活性改造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范围涉及火电、核电、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领域。公司热能工程业务以工程设计、项目管理为核心,以加工厂为基础,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和解决方案。本公司具有电厂热力系统、管道系统、空冷系统的设计能力,可开展发电机组能效提升的技术经济性分析、管道流动和传热的数值模拟分析、空冷岛数值模拟分析以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工作,已取得GC1级、GCD级压力管道设计资格证书、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S)证书等热能工程资质。
四大管道在国内火电厂的大规模应用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受“十三五”期间我国火电装机容量控制在11亿千瓦的影响,煤电电源建设有所减少,电站四大管道系统行业受到冲击。电站四大管道行业内竞争分为三类:第一类参与者为国有专业管道公司;第二类参与者为逐步进入本行业并取得一定业绩的非国有企业;第三类参与者为普通管道生产企业。本公司掌握了四大管道系统的设计、工厂化配制的全套工艺流程和超超临界机组管道用钢焊接技术等核心技术,打造了大容量、高参数火电机组四大管道领域的品牌优势,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公司管道业绩领先于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在质量方面得到业内普遍认可,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
电站空冷系统行业受“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装机容量控制在11亿千瓦的影响,煤电电源建设有所减少,空冷装机容量受到冲击。本公司同时具备系统总包、系统设计、核心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能力,先后为多个电厂提供了空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已成长为空冷系统行业有力的竞争者。
电厂综合能效提升及灵活性改造行业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已发布《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并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煤电清洁、高效、灵活、低碳、智能化高质量发展预计将得到深入推进。公司综合能效提升业务主要是根据当前技术水平对三大主机系统以及辅机系统进行全方位升级改造,灵活性改造业务主要是通过改造,提升机组运行灵活性,核心目标是充分响应电力系统的波动性变化,增加机组的调峰能力,已成功签订福建华电可门电厂1#综合能效提升项目等多个合同,抢占了市场先机,为该业务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是以高端钢结构的新产品、新技术的设计研发和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业务范围涵盖钢结构的工程系统设计、技术研发、新产品制造与安装、工程总承包服务,产品包括风电塔架、工业重型装备钢结构、空间钢结构及新型空间结构体系(可应用于煤场封闭)等,涉及电力、化工、冶金、矿山、民用建筑等领域,在电力等工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还为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热能工程业务、海洋与环境工程业务提供新型空间结构体系、钢结构栈桥、空冷钢结构、风电塔架等产品,是本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本公司已取得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钢结构工程资质。
在大跨度空间钢结构领域,公司率先将超大跨度预应力管桁架结构引入电厂煤场封闭改造治理行业,建成当时国内最大单跨(197米)封闭料场,目前以总包方式建成同类料场封闭项目60余个,实现五大发电集团全部覆盖,行业内业绩领先。
在钢结构冷却塔领域,国家积极倡导用钢结构建筑代替混凝土建筑,这为公司钢结构冷却塔业务创造了有利的契机。公司建成的华电土右电厂钢结构冷却塔是国内第一座钢结构冷却塔,获得了业界的好评,后续又建成新疆哈密电厂钢结构冷塔等项目,奠定了钢结构冷却塔业务在国内的领先地位。
在钢板库领域,近年来,因国家对环保要求力度加大,多地环保部门不允许电厂设置永久性灰场,故电厂无法将大量的固体排放物做永久堆放处理,必须建设配套的环保项目将固体废弃物及时处理,公司以此为契机,积极拓展相关业务。
在风电塔架领域,生产企业逐年增多,行业竞争日益加剧。随着大功率的陆上大型风电机组投入规模化生产运行,其零部件的质量以及运行的可靠性越来越重要,只有具有先进技术、规模化生产实力,能够制造出高质量、高规格产品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签订了金风内蒙白旗哲里根图1S技改项目、河北廊坊大城县子牙河风电场盾安一期100MW项目等多个风电塔架合同。
在电站钢结构领域,重型钢结构业务涉及众多特殊结构部件和超大型结构部件的制造,相关工程关系到下游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性、稳定性,因此对设计、制造工艺、项目管理等能力的要求较高。经过长期市场竞争,形成少数处于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以及大量中小企业并存的局面。本公司汇聚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在电力行业重型钢结构领域得到了客户广泛认可。
在光伏工程领域,在政策推动下,我国光伏新建装机需求增长较快,2020年中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53亿千瓦,同比增长24.1%,2021年1-10月中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已达2.82亿千瓦,同比增长23.7%。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十四五”期间,国内年均光伏新增装机量将是2020年的1.5-2倍左右。公司发展光伏工程业务的思路是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齐头并进、双管齐下,以山西区域市场为重点,逐步辐射全国。
在港口机械领域,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全球港口货物吞吐量不断增长,对港口码头装卸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港口智能化趋势也逐渐明显,已发展到人工远程操控的半自动化阶段,逐步向全自动化、无人值守迈进。针对港口行业需求,公司已研发出环保、高效的新型岸桥等智慧港机产品,取得授权专利94项,其中发明专利22项,正在推进首台套项目示范。
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海上风电工程系统方案提供商,自开展海上风电业务以来,与行业内众多公司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掌握了海上风电场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等多个环节的关键技术。通过汲取欧洲20多年海上风电发展的技术和经验,并充分结合国内风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整套适合国情的、以单桩基础和分体式安装为典型技术路线的海上风电建设施工方案。本公司已取得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风力发电)乙级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特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等,具备了从事海上风电工程EPC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资质,拥有“华电1001”自升式海上作业平台等关键船机设备。
尽管国家电价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我国海上风电进入“平价”开发阶段,海上风电仍是达成“3060”双碳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沿海各省也在积极探索“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资源的开发之路。我国海上风电在经过了“十三五”期间的快速发展后,逐渐呈现由近海到远海、由浅水到深水、由小规模示范到大规模集中开发以及大容量机组普遍应用的发展趋势。海上风电建设投资大、风险高,业主非常重视参建单位的综合实力,市场门槛要求较高。公司海上风电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参与多个项目的建设实践,目前储备了一支与海上风电业务发展匹配的员工队伍,拥有先进的专用于海上风电施工的船机等设备资源,充分利用子公司海上风电桩基基础、塔筒等装备制造优势和临港出运的便利条件,形成了从设计,装备制造,到安装施工及运维的完整服务范围,在研发、设计、制造、施工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成绩,工程建设能力得到了业界广泛认可。近年来,公司同国内外多家优秀单位进行合作,有效整合设计、制造及施工等相关资源,实现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了综合竞争力。截至2021年底,公司参与建设海上风电场20余个,项目装机容量340万千瓦,其中以施工总包模式承建的项目190万千瓦,以EPC总承包模式承揽的项目20万千瓦;完成了400余套单桩基础施工、400多台风机安装,累计敷设海底电缆700余公里。
工业噪声治理业务以噪声控制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为龙头,以电厂噪声控制系统设计为支撑,坚持自主创新、协同发展,将公司打造成工业噪声控制领域领先的系统方案解决商。公司以燃气电厂噪声控制技术及降噪设备的研发为引领,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降噪技术和产品,开发完善具有华电重工特色的噪声治理系统解决方案。在技术上完成了余热锅炉噪声源头控制技术、管道蒸汽阀门噪声源头控制技术、高效环保机力通风冷却塔的三维多场耦合分析技术、塔群回流扰流空气动力场技术、噪声建筑结构一体化技术,在产品上完成了部分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同时新技术和新产品可推广和应用到其它电厂噪声治理上,例如在杭州华电半山去工业化改造项目冷却塔改造、主厂房美化、全厂噪声治理等进行示范应用,以上新技术、新产品均处在国内领先地位。依托公司的噪声治理、建筑结构的系统集成优势,将噪声业务扩展至与噪声治理与环保型机力通风冷却塔、厂房建筑结构一体化相结合的模式,全面提供噪声治理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在燃气、燃煤电厂噪声治理基础上,逐步开拓电网、轨道交通、石化等其它领域噪声治理市场。本公司已取得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等工业噪声治理工程资质。
我国高污染行业(煤电、石油、化工等)已先后经历了快速发展期、过渡期和退化期。2015年后,煤电建设放缓,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逐渐增大。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工业领域的分布式能源、石油化工、矿山、冶金与建材等行业的噪声与振动控制需求会有一定幅度提高。当前的降噪产品和材料有各类结构消声器、吸声材料、阻尼材料、隔声门窗、隔声罩、声屏障等,虽然还不尽完善,但已经发挥了作用,极大地促进和推动了降噪设备和材料的性能质量提升。未来,噪声治理行业将向以下几个趋势发展:一是研发提高用于吸声、消声等专用材料的性能;二是提高噪声治理预测评价工作的效率和精度;三是加强噪声源头控制技术研发工作。目前国内从事噪声与振动控制的生产、科研单位约有500家,主要包括北京绿创、四川正升、上海申花、上海新华净等噪声治理公司。公司噪声治理业务在电力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燃气电厂噪声源头控制技术”及“燃气电厂低频消声技术”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独创的噪声治理与环保型机力通风冷却塔、厂房建筑结构一体化相结合的模式已在杭州半山公司去工业化改造项目上实施。
氢能业务以为用户提供高效、优质、安全、低碳的产品和服务为宗旨,以系统设计与工程总包为龙头,以核心高端产品的研发与制造为支撑,致力于打造成为集系统集成、装备制造、工程总包及项目投资、运营为一体的能源服务商。氢能事业部自成立以来,与华电集团下属区域公司合作开展前期电源点布局、产业规划编制、氢能技术咨询,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新型碱性无机隔膜电解水制氢装置的开发及在泸定项目中的应用,寻求以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关键部件为切入点进入产业链的下游。
氢能作为一种储量丰富、热值高、能量密度大、来源多样的绿色能源,被誉为21世纪的“终极能源”。氢能的开发利用也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已制定相关政策,将氢能列为国家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也在积极布局氢能发展战略,逐步完善氢能政策体系。我国的氢能产业发展,主要聚焦于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清洁能源的消纳;二是提高能源清洁发展水平;三是能源结构调整战略的要求;四是推动现代能源体系的转型需要。目前国内的氢能产业链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布局,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报告期内,公司氢能科技项目进展顺利,协助集团区域公司获取可再生能源资源,为公司后续业务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73.29亿元,已中标暂未签订合同13.6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03.29亿元,同比增长15.97%;实现利润总额3.46亿元,同比增长174.93%;实现净利润3.03亿元,同比增长213.60%。从具体业务来看,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9.66亿元,同比增长6.06%;热能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81亿元,同比减少36.89%;高端钢结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9.50亿元,同比减少29.61%;海洋与环境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6.09亿元,同比增长85.17%;氢能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02万元,同比减少85.14%。
为顺应国家能源产业发展趋势,公司正在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氢能、智慧港机、噪声治理、智能输送、电厂综合能效提升、光伏等新兴业务,积极构建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新业务结构。海上风电进入“平价”开发阶段后,广东、山东、浙江等省份相继出台省补政策,发展前景依然明朗;我国《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的发布预示氢能将成为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空间巨大;在世界船运物流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全球集装箱吞吐量不断增长,港口智能化升级趋势已较为明显;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以及煤电向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给电源侧基建及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带来一定机遇。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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