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注销宁夏汉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书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宁夏汉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书。(具体信息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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