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设备(含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购置财政奖补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95

  为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技改投入力度,深化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应用,加快财政奖励政策兑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3〕5号)、《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配套细则》(诸制强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度设备(含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购置财政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市级财政奖补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细则》(诸政办发〔2019〕33号)精神,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上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市经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核实并落实政策兑现。

  2.根据诸政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存在下述情况的企业,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2023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3.根据诸政办发〔2023〕5号、诸制强办〔2023〕2号、诸亩均办〔2019〕3号文件精神:工业机器人购置奖补、智能装备购置奖补不受规上规下(限上限下)、亩均效益评价及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限制,但D类企业不予奖励;设备购置奖励受亩均效益评价及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限制,其中“亩均效益”为A类企业全额奖励,C类企业和规下B类企业,参照规上B类企业享受相关政策,D类企业不予奖励(如市委市政府“亩均效益”另有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新办企业或企业新上工业投资项目不受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限制。

  4.根据诸政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将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对企业购置的设备按有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务请确保“票到机到”。

  5.申报主体须严格审查申报资料,购置发票已红字冲销的设备不得申请奖励,对申报后、兑现前发生红字冲销的,应当即向经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在已提交的申报奖励设备清单中予以剔除。同一企业同一投入不得重复申报市级奖励项目,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6.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经信局投资装备科(诸暨市滨江南路11号建设大厦912室),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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