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标准适用于淬火+回火状态供应的合金结构钢板厚度21mm-100mm的钢板,一般是在供应状态下使用的。2.1钢板采用齐边轧制、切头尾,不切两纵边,其切边余量按正常切板控制。2.2钢板以理论重量交货,其余尺寸、外形、不平度、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9规定。3.1钢板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规定。化学成分的其他要求应符合EN10083的规定。
3.4.1钢板进行布氏硬度检验,钢板表面布氏硬度值应为270HBW-330HBW;要求在钢板表面下5mm-8mm的平面处检验布氏硬度。
3.4.3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的冲击功和试验温度应符合表2规定。冲击功值按一组三个试样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单值低于表2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6.1钢板的检验和验收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进行验收。
6.2依据需方要求,允许需方派检查人员到生产现场对性能取试过程和探伤进行见证。
6.3供方应按表3规定,逐批提供用于钢板复验机械性能的试样(毛坯试样);